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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文件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(农牧、农业)厅(局、办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: 近年来,随着全国奶业的高速发展,因跨省长途调运奶牛造成疫情扩散的事件时有发生,给奶业发展和群众健康造成很大的威胁。为加强奶牛调运的防疫管理工作,现通知如下: 一、认真落实跨省调运奶牛的检疫审批制度 跨省调运奶牛,调运人必须按照《动物防疫法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在调运前到调入地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。要详细报告拟调运奶牛的产地、数量、运输方式、调运时间等相关情况。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在接到申请10日内,对调运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批,调查奶牛产地的疫情情况,确定产地为非疫区的,方可批准实施调运。 二、加强奶牛调运前后的防疫处理 跨省调运奶牛时,调入地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须派人到产地县协助开展检疫工作。奶牛检疫必须在产地饲养场进行,不能在牲畜批发市场等交易场所采购奶牛和实施检疫。调入地派出的检疫人员,要积极配合调出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,对拟出售的奶牛采取以下防疫措施:一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对奶牛进行结核、布鲁氏杆菌病检验。二是进行口蹄疫补免。三是进行为期14天的隔离观察。经过上述检验呈阴性、隔离期间无疫的奶牛,可准予调运。 奶牛到达调入地后,须按相关疫病防治规定的规定,在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定的场所进行进行隔离观察。 特此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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